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2015-11-13  来自: 陕西岩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551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弱势人群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日,为更好的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纳入统一规划 健全标准体系住

 通知提出,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城乡规划时,需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有关内容;在编制详细规划设计时,要注重深化、细化相关内容,落实建设项目和实施保障措施。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工程设计和建设的监督工作,无障碍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省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产品标准,组织编制与标准配套的设计指南及相关图集,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无障碍标准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强化建设管理 改善旧有设施

 按照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和村镇公共场所新建项目的无障碍标准设计、施工与验收,稳步推进无障碍系统化改造工作。各地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对建设公共服务场所等,建设单位应会同各地残疾人组织、老龄机构,组织残疾人、老年人等试用,听取其意见。

 同时,各地应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分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创新工作方式 注重协调联动

 通知指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建设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应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通报和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残联应协调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突出舆论宣传 做好维护监管

 省住建厅强调,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相关职责和监管措施,使已建无障碍设施达到使用安全、方便适用、维护及时、监管到位。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会同残疾人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知识普及,增强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主动意识和参与意识。应组织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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